自立式鋼煙囪設計生產的基本要求
1)煙囪鋼筒采用鋼材的品種、規格、性能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材料標準的規定, 應檢查出廠檢驗報告和標志進行驗收.
2)鋼材切割面或剪切面應無裂紋、夾渣、分層和大于1mm的缺棱,應觀察或用放大鏡檢查驗收.
3)一般情況,原材料無需進行化學成分復驗和物理性能試驗,如客戶有特殊要求,需要做化學成分復驗和物理性能試驗,應在合同中注明具體要求。
4)若無特殊要求,原則上煙囪所選用的任何材料都不允許含有石棉或者石棉品。
5)當賣方需要對材料進行代用時必須經過買方或者設計方同意,原則上是同類替代或者以高代低。
6)外部平臺鋪板一般采用格柵板,鋼格柵板表面需經鍍鋅處理。
7)旋梯或斜梯的踏步板均采用花紋板制做,平臺梯子的材質一般為Q235B,其質量應符合GB/T700 的要求。
供應商工作范圍清單
1煙囪的設計、生產、制造等及所需人力、場地、原料;
2合格焊工
3車間的檢驗及實驗
4表面處理:碳鋼表面噴砂及除銹處理,不銹鋼表面的化學清潔和酸洗鈍化;
5在車間內涂底漆、中間漆及面漆;
6按相關規范進行設備的包裝及預安裝準備;
7按照詢價條款進行運輸;
8完成并提供全部廠商文件;
9提供設備施工圖;
10現場設備的組焊、檢驗及試驗;
11現場設備的組焊、檢驗及試驗所需的材料、工具及工裝;
12現場制造的檢測、取證;
13現場設備安裝;
14安裝、試車技術支持;
15梯子、平臺支架及管道支架預焊件的焊接、檢驗;
16設備保溫;
17設置隔熱層(包括耐火襯里)
18其他與設備研制、運輸、安裝及售后相關的工作
新建鍋爐房的煙囪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:
1.燃煤、燃油(輕柴油、煤油除外)鍋爐房煙囪高度的規定:
1)每個新建鍋爐房只允許設一個煙囪,煙囪高度可按表8.4.10-1規定執行。
表8.4.10-1燃煤、燃油(輕柴油、煤油除外)鍋爐房煙囪最低允許高度(GB13271-2001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)
2)鍋爐房裝機總容量>28MW(40t/h)時,其煙囪高度應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要求確定,且不得低于45m。新建煙囪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時,其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。
4.6.1 燃煤、燃油、(燃輕柴油、煤油除外)鍋爐房煙囪高度的規定。
4.6.1.1 鍋爐房裝機總容量 t/h <1 1~<2 2~<4 4~<10 10~<20 20≤40
煙囪最低允許高度 m 20 25 30 35 40 45
4.6.1.2鍋爐房裝機容量大于28MW(40T/h)時,其煙囪高度應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確定,但不得低于45m。新建鍋爐房煙囪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時,其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。